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办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
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63,951.80 62,680.01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南王,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
元无息借款给湖北南王,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止,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已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由公司、湖北南王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刘文
(三)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9D8RY56
(五)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材料、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包装
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南王 100%股权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22.92
负债总额 8,523.29
净资产 4,399.63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46.04
利润总额 88.10
净利润 65.42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湖北南王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湖北南王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
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审议意见
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实
施主体湖北南王,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实
施主体湖北南王,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
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息借款给湖北南王是为了推动“纸制品包装生
产及销售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湖北南
王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息借款给湖北南
王是为了推动“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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