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世界快资讯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31 20:09:57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资料图】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此次参与分配的股份为 934,940,852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 280,482,255.60 元=934,940,852 股×0.3 元/股;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94008 元/股

=280,482,255.60 元÷953,992,9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008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953,992,98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19,052,128 股)后 934,940,8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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